审判监督程序具体步骤有哪些
审判监督程序的处理可能受一些特殊情况影响,导致流程或结果发生变化,需提前了解。
1.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此类案件即使当事人未申请再审,检察院也可依职权提出抗诉,法院必须裁定再审,且审理程序会更注重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例如,某企业污染环境的案件,原审判决仅判决企业承担少量赔偿责任,检察院发现该判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主动提出抗诉,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并加重了企业的赔偿责任。
2. 再审案件的审理法院级别特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若案件由上级法院提审,审理程序适用二审程序,当事人无上诉权,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与下级法院再审后允许上诉的情况不同,影响当事人的救济途径。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审判监督程序中存在一些常见的错误操作,可能导致程序受阻或权益受损,需特别注意规避。
1. 超期申请再审:部分当事人未注意《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的“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超过期限申请会直接被法院驳回,错失纠错机会。
2. 再审理由模糊笼统:申请再审时仅笼统主张“原裁判错误”,未具体引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事由(如未说明新证据的具体内容、原裁判适用法律的错误条款等),导致法院无法认定再审事由成立,申请被驳回。
3. 证据收集不规范:提交的新证据不符合“原审中无法获得”的要求,或证据未经合法程序收集(如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录音录像),此类证据不被法院采信,无法支撑再审申请。
若您担心自身操作存在错误,可进一步向律师咨询,避免因操作不当影响维权。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审判监督程序中存在一些法律风险点,可能影响程序推进或最终结果,需提前防范。
1. 申请再审被驳回的风险: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原裁判确有错误,或再审理由不符合法定事由,法院会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例如,某当事人以“原裁判认定事实错误”为由申请再审,但仅提交了与原审相同的证据,未提供新证据,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不成立,驳回其申请。
2. 再审期间原裁判不停止执行的风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若不属于上述可不中止执行的案件,再审期间原裁判仍会继续执行,可能导致当事人在再审胜诉前已遭受实际损失。例如,某公司因合同纠纷败诉,申请再审期间法院未中止执行,其账户资金被强制划拨,即使后续再审胜诉,也需通过执行回转程序追回资金,增加维权成本。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您想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具体步骤,其法律依据主要源于《民事诉讼法》中对再审启动与审理的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结合您的问题,审判监督程序的步骤需以这些条款为基础:当事人申请需遵循“向上一级法院提交材料 - 法院审查 - 裁定再审/驳回”的流程;检察院抗诉则直接触发法院裁定再审;法院自行启动需经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的内部程序,均需围绕“生效裁判错误”这一核心适用法律,最终实现纠错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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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此类案件即使当事人未申请再审,检察院也可依职权提出抗诉,法院必须裁定再审,且审理程序会更注重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例如,某企业污染环境的案件,原审判决仅判决企业承担少量赔偿责任,检察院发现该判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主动提出抗诉,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并加重了企业的赔偿责任。
2. 再审案件的审理法院级别特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若案件由上级法院提审,审理程序适用二审程序,当事人无上诉权,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与下级法院再审后允许上诉的情况不同,影响当事人的救济途径。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审判监督程序中存在一些常见的错误操作,可能导致程序受阻或权益受损,需特别注意规避。
1. 超期申请再审:部分当事人未注意《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的“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超过期限申请会直接被法院驳回,错失纠错机会。
2. 再审理由模糊笼统:申请再审时仅笼统主张“原裁判错误”,未具体引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事由(如未说明新证据的具体内容、原裁判适用法律的错误条款等),导致法院无法认定再审事由成立,申请被驳回。
3. 证据收集不规范:提交的新证据不符合“原审中无法获得”的要求,或证据未经合法程序收集(如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录音录像),此类证据不被法院采信,无法支撑再审申请。
若您担心自身操作存在错误,可进一步向律师咨询,避免因操作不当影响维权。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审判监督程序中存在一些法律风险点,可能影响程序推进或最终结果,需提前防范。
1. 申请再审被驳回的风险: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原裁判确有错误,或再审理由不符合法定事由,法院会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例如,某当事人以“原裁判认定事实错误”为由申请再审,但仅提交了与原审相同的证据,未提供新证据,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不成立,驳回其申请。
2. 再审期间原裁判不停止执行的风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若不属于上述可不中止执行的案件,再审期间原裁判仍会继续执行,可能导致当事人在再审胜诉前已遭受实际损失。例如,某公司因合同纠纷败诉,申请再审期间法院未中止执行,其账户资金被强制划拨,即使后续再审胜诉,也需通过执行回转程序追回资金,增加维权成本。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您想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具体步骤,其法律依据主要源于《民事诉讼法》中对再审启动与审理的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结合您的问题,审判监督程序的步骤需以这些条款为基础:当事人申请需遵循“向上一级法院提交材料 - 法院审查 - 裁定再审/驳回”的流程;检察院抗诉则直接触发法院裁定再审;法院自行启动需经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的内部程序,均需围绕“生效裁判错误”这一核心适用法律,最终实现纠错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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