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没有合同只有收据上写了不予退款还能退吗
关于培训机构无合同仅收据写“不予退款”能否退费的问题,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1. 若培训机构未实际提供培训服务:即使收据标注“不予退款”,也可能要求退款。因为收据的“不予退款”约定需以实际履行服务为前提,未服务时该条款可能因显失公平或未实际履行而不成立。
2. 若培训机构已部分提供服务:需根据已服务的比例、收据条款的合理性综合判断。若收据条款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
3. 若消费者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接受服务:可依据公平原则要求部分退款,不受收据“不予退款”条款的绝对限制。
您的问题涉及培训机构无合同仅收据约定“不予退款”的退费问题,核心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需以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责任的内容,否则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培训机构收据上的“不予退款”若未以加粗、高亮等方式提示,可能不生效。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提供服务的,未按约定提供需退回预付款并承担利息。若培训机构未履约,即使收据有“不予退款”,仍需按该条款退费。
综上,收据的“不予退款”条款并非绝对有效,需结合格式条款提示义务、实际履约情况判断,符合法定条件时可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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