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公司入股乙方公司怎么办
公司作为股东入股新公司,需规避以下常见错误操作:
1、未签书面入股协议:仅口头或简单函件确认,权利义务模糊,纠纷难举证维权。
2、忽略工商变更登记:只签协议、交资金,未办变更,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可能被二次转让。
3、出资方式不合法:用劳务、信用等禁出财产,或非货币财产未评估作价,出资不实可能导致无效或补足责任。若不确定操作是否合规,或想规避风险,可咨询我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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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出资。货币出资需足额存入公司账户;非货币出资应依法转移财产权。”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将股东姓名或名称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未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签订入股协议是基础,工商变更登记是法定要件,二者缺一不可,否则入股行为可能存法律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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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股协议无效风险:若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约定劳务出资),或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公司难获股权且出资难追回。
2、出资不实风险:非货币财产未评估或作价不实,实际价值显著低于章程定价,新公司或股东可要求补足差额,公司还需向已足额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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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公司原股东优先购买权:若入股方式为受让原股东股权,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若原股东行使该权利并同意同等价格购买,公司需协商或换其他入股方式。
2、新公司属特殊行业:如金融、保险、证券等需前置审批行业,公司入股前需确保新公司已取得经营许可证且自身行为合规,否则可能因资质或准入限制失败。
3、公司自身为特殊主体:国有独资公司入股需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批;上市公司入股需遵守信息披露规定,否则可能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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